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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晚上八九點不小心睡著了,十點多接到一通電話,還睡眼矇矓意識混沌的時候,突然發現自己被解雇了,也就清醒了過來。

        說是解雇,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,只是沒有比較輕鬆一點的詞可以替換罷了。

        話說大概是上學期初,有一天我流覽著ptt的打工版,想說找一個時薪大概一百塊的正常小弟工作,體會一下這社會的另一種風貌。誰知道竟然在版上看到距離我住處大約 兩百公尺 左右,有一間國中補習班在應徵理化解題老師。想想應該是蠻容易的,於是便去應徵,對方隨便問了問也就錄用了。

        至於薪水的話,是比我本來想要去應徵的小弟工作多一些,不過還不到我會驕傲地大聲說出來的地步。

        學期中其實我不只一次想過要怎麼地出辭呈,不只是因為國中生很難纏,另外是主任總喜歡欺負我這個手無寸鐵的學生:明明我的工作時間就是六點到九點,但往往我都要待到九點半甚至快要十點。

        另外是那裡的學生不是在學校很厲害的,要不然就是父母花錢送來這裡浪費時間的,極少有想要認真念書,但卻因為資質或能力不足而受限的學生。比較起來的話,我會比較想要教最後那種學生,如果有的話。

        之所以留在那裡,其中一個原因是我不知道怎麼說我要辭職,另一個則是那不多的薪水多少對我是有幫助的,因為我實在蠻會亂花錢。不管心情好或是心情壞,我都會想要買書來發洩。然後還有燙頭髮,因為我極度想要有劉海。就舉這兩個聽起來比較風雅的浪費舉動就好。

        所以,我想從此以後,我可能就要勒緊褲頭努力過生活了。不過我心裡的小惡魔總是會不時說服我,教我隨意用個名義向媽媽拿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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